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智能机器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1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复旦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书面反映。
联系人:董玲玲,邮箱:dongling@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