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学院“申请-考核”制的选拔办法,经工研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工作
复旦大学工研院成立“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研院下属研究院所领导及各学科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纪检工作
复旦大学工研院成立“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纪检工作小组”,院党委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任纪检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支部书记,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
工研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小组以及参与初审、考核各环节的师生员工,存在亲属回避或工作回避情况的,应主动向纪检小组申报并进行回避。
三、初审
工研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初审。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工研院按照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织进行初审。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研究计划、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10分+综合素质20分+学术潜力50分)。根据初审成绩得分高低,按照不超过工研院招生计划3倍左右数额确定参加复审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经工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于参加复审考核时按《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初审和复审考核成绩无效。
四、复审考核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各专业招生计划请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工研院将严格按照 “按需招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2.报考资格审查
由院系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均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生准考证;
(3)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毕业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相关外语水平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还应检查其是否具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执行。
3、复审考核时间和内容
复审考核时间暂定为3月中旬,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英语水平考核也在复试时以口语方式进行。
(1)面试小组:按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组织进行,对参与面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复试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英语能力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80%,英语能力占20%。
(3)面试程序:
l面试时间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能力考核,时间为5-10分钟,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语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英语口语测试;
l认真做好面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指定专人负责复试中面试过程的全程录音;
l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面试情况独立匿名评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加总后计算平均分;
l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
五、拟录取
1.工研院依据招生名额和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者(指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工研院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工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申请者,并在工研院网站进行公示。
2.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录取时不予变更报考类别。
3.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上半年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
六、其他说明
1. 本细则适用于工研院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2. 本细则与学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工研院将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