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职工探亲须知

时间:2011-05-17浏览:5032设置

复旦大学教职工探亲须知

 

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3、在见习期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望假,假期为二十天;

4、上述假期指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我校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寒、暑假)探亲,平时不另给探亲假期。如果休假短于探亲假的日期,可给予补足;

 

三、探亲假路费的承担: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手续:

1、凡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在探亲之前到人事处薪酬办领取复旦大学教职工探亲申请表(或网页中下载);

2、将申请表带至探亲地,由被探亲对象单位盖章;

3、探亲回沪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系、所)领导审核签章;

4、持申请表到人事处薪酬办办理审批手续;

5、凭审核后的申请表和有关交通票据至 校财务处报销。

 

返回原图
/